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岜沙文化——社会组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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埋岩组织

从江县苗族的社会组织称为“埋岩”,有“总埋岩”、“方埋岩”、“小埋岩”之分。在古代从江苗族社区及其邻县共有三大“总埋岩”组织,即“能秋囔尝”、“古冬整榜”、“依直松傩”三个大埋岩。岜沙属于“古冬整榜”埋岩组织。“古冬整榜”大埋岩位于雍里乡大洞村芦笙堂旁边。岩高出地表约1m,宽30cm,岩顶刻有水牛脚印一个,后由于河水冲击改道被河泥淹没。它管辖的范围有大洞、大塘、岜沙、滚玉等27个自然村寨,80%以上是苗族,约20%是侗、壮、汉族。苗族埋岩组织有两个职能,对外主要是抵御外侮,对内主要是管理苗族社区内部的经济生活,处理纠纷,维护社会秩序,制定和执行古理规约,习惯法等等,包含着政治的、军事的、法律的、经济等方面的职能。岜沙的古理规词讲:“哪个心眼坏,乱砍乱伐,手脚伸得快,爱砍不爱问,轻的罚银两,杀牛又宰羊,哪个心歹毒,烧山又烧屋,盗牛又盗羊,开仓又撬门,勾外来扰内,勾生来吃熟,绳索来捆绑,活活埋下坑,不罚心不改,不埋不断根,岜沙讲道理,教子又传孙。”在岜沙,不准任何人偷东西,不能在本村偷或到邻村偷,凡毁坏本村名誉,丧失人格气节的,给寨子带来灾难和麻烦的,哪怕是一包玉米,也要被活埋处死。这样的古规一直执行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。活埋一般由被处死者亲属执行。当今,岜沙村民还制定有村规民约管理村寨内部事务,作为国家法律政策的补充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
村寨组织

岜沙同其他村寨一样,除有政府组织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外,还有寨老组织,罗汉组织和姑娘组织。寨老是由民众公认能为众人办事出力德高望重的中老年人担任。其责任是负责召集村民议事,执行古理规约,习惯法,维护本寨的安定和睦与利益。处理寨内事务,调解民间纠纷,牵头和指挥举行或参加大型祭祀、交往、娱乐等活动。罗汉组织是年龄15——25岁的未婚男子参加的青年组织,组织内有罗汉头。罗汉组织义务参加大型社交活动,维护社会治安。姑娘组织是由未出嫁的姑娘组成,并由一名处事稳重,年龄稍长,长相好,心灵手巧,能歌善舞的姑娘为姑娘头,该组织除参加寨内寨际之间的娱乐社交活动外,农闲还组织姑娘绣花、蜡染、编织准备赠给客人或意中人的物品。

家族

岜沙居民现有滚、贾、王、易、刘、石、唐、梁、蒋、吴、孟十二个姓氏。其中滚、贾、王、吴四姓人数最多,属大姓。一个姓氏一个家族。

易姓由湖南迁来岜沙居住后,同滚姓结为兄弟。滚姓易姓虽姓氏不同,但被视为兄弟,属同一个家族。同一个家族内虽无血缘关系也严格禁止通婚。滚姓易姓与其他姓氏互为通婚对象,其他姓氏之间禁止通婚。禁止通婚的原因是各姓人家在很早以前就已结拜成兄弟。

家庭

岜沙的家庭中,多由老、中、青、幼成员组成,三世同堂多见,亦有四世同堂的。岜沙同其他地方一样,子女多长大后都要分家。分家后父母同小的居住,大的住新房(是家庭成员共同建造的)。如果家中房子宽大、不须建房,小的和父母住在东方,即靠太阳出那方。如果家中只有一幢小房子,一间禾仓,一架禾晾的话,三弟兄分家,财产分割是老三和父母分得房子,老大分得禾仓,老二分得禾晾,父母虽和小兄弟住,但也可以同大哥或二哥吃饭。

 

作者:张子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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